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临时地点以外组织、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