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地方特色出版物、盲文出版物、大号字体出版物和有声出版物的创作、出版和传播;推荐面向不同群体的优秀出版物,将推荐的优秀出版物纳入相关公共阅读场所的采购目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