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二章 推广与促进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阅读活动,加强对教师的阅读指导能力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购置适合学生阅读的读物,设置阅读专区;开设指导学生阅读经典著作的相关课程,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纸质阅读,科学运用数字阅读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小学开设阅读课。幼儿园应当创造适合幼儿的阅读环境,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图画书,培养幼儿的阅读兴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