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