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空调外机、排风扇、防盗网、雨棚、遮阳帐篷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本条例施行前没有规范设置的附属设施,应当逐步改造。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