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藏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藏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藏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