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继承和发展藏医药,发挥藏医药资源优势,保障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