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印发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