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