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指导经营者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合理安排旅游活动。

进入风景区的人员和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应当遵守风景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等管理规定;车辆和船舶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泊。

在风景区内搭建帐篷等野营设施应当在风景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进行,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管理。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