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公共媒体应当宣传和倡导文明行为、文明礼仪,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

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宣传。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