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枣庄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