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商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在商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商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