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会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商会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工商联所属商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送工商联。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