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机制,完善以行政监督为主体,内部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