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专业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依法纳税。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