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依法纳税。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