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制定、修改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及行业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三)核准注册会计师注册;

(四)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六)组织开展同业间的业务交流活动;

(七)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