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通过后,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