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分歧意见,或者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决议、决定草案,应当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