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循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维护相关各方权益。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