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各类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各类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与备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