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各类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各类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与备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