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一般从公共收益中列支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