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下列资料报送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业主名册;(二)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三)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四)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备案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资料;(七)房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八)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