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第九条有效用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