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节约用水管理应当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