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关怀救助、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资金、技术等支持和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