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科协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社会帮扶、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