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完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疫情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艾滋病疫情。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布艾滋病疫情。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