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将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本人;被检测者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将结果告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检测结果后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与其有性关系者及监护人;三十日内未自行告知或者未委托告知的,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权告知其配偶、与其有性关系者和监护人,并提供医学指导。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