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教育第十八条有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管场所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纳入被监管人员出入监所教育、常规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保证被监管人员都能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