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场区应当加强保护湿地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保护湿地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湿地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