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