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对湿地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证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