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