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完善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确定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承载水平。以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控制项目审批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