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市场培育与产业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大型旅游活动以及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编纂旅游宣传资料等工作,重点介绍本地历史沿革、自然资源、风土人情、典故传说、名人及名胜古迹、特色产品、旅游服务设施等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本地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文化等的宣传、推广。鼓励媒体投入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资源,用于旅游形象、文明旅游等宣传推广。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