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市场培育与产业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唐山周末”是本市旅游整体形象和旅游目的地品牌。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唐山周末”品牌,整合旅游资源,培育分级旅游品牌,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中使用和推广“唐山周末”品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