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唐山周末”是本市旅游整体形象和旅游目的地品牌。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唐山周末”品牌,整合旅游资源,培育分级旅游品牌,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中使用和推广“唐山周末”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