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将连接各景区、景点、乡村旅游服务基地的道路以及配套的停车场、服务站等纳入城乡交通线网统一建设,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集散与换乘中心。
道路、车站、机场、景区、景点及其他城市设施,应当设置中外文对照的通用标识、标牌,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鼓励兴办旅游休闲综合体、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培育旅游特色街区,建设具有不同主题和特点的旅游休闲度假城镇。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