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