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清运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二百元罚款;超过一吨处每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造成化粪池、储粪池外溢的,责令立即清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