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