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