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