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