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