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