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