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所在地为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两千米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当在实施该项目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两千米范围内开展测绘活动的,应当在实施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服从当地公安机关的管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