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数据管理、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