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在辉腾锡勒草原,不得建设不符合草原保护总体规划的项目;已建成的不合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淘汰退出机制,限期拆除,并恢复草原植被。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